十九位駐台代表國際人權日聯合投書 [fr]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的這一天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更在1966年的這一天通過了往後引導國際人權趨勢的兩公約,分別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維護人最基本價值
台灣也在2009年的這一天開始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因此今天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能回顧全球的人權發展,並思考我們所有人如何更進一步努力提倡及保護人權。
令人痛心的是,在今日我們依舊在世界的好幾個角落目睹基本人權被踐踏的案例。我們注意到少數極端主義行為使大眾陷入恐慌,我們也看見一些利用人們恐懼而衍生的訊息造成更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
我們所有的人,包括在台灣的人們,都應該致力於維護我們身為人最基本的價值。這些價值早在50年前的兩公約中被設定為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奠定了每一個人,不論種族、性別、性向或是宗教信仰,應被對待的基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曾指出:「《兩公約》並非乏味、抽象的法律文字,而是維護及推廣自由極重要的工具,在危機發生時能給予人道和一致的對應。很多人的生命在因國家通過《兩公約》而得到改變。」
台灣,相較於世界的很多地方,在保護人權的紀錄上向來是良好的。但像世界上任何地方,毫無瑕疵的人權狀態是不存在的,我們所代表的國家也是一樣。
合作改善內外人權
2013年,法務部邀請由國際專家所組成的小組審查台灣第一份《兩公約》報告,該小組向台灣政府提出81項觀察項目和建議。其中數項建議後來被採納改進,但並非所有項目都有被採用。2017年一月,另一組國際專家將會來到台灣做第二次的審查。我們非常希望新政府慎重看待兩次專家小組的結論,特別是停止執行死刑的建議。
台灣在亞太地區已是人權議題的領航者,但我們都能夠做得更好。我們應該要合作來共同改善內外人權的處境。我們應以國際人權日作為一個提醒,一起努力讓台灣以及我們自己的國家做為對抗偏見、仇恨和歧視的人權捍衛者。
聯合署名:
澳洲辦事處雷家琪代表
奧地利台北辦事處毛艾彬處長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范睿可處長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易禮哲代表
丹麥商務辦事處倪安升處長
歐洲經貿辦事處馬澤璉處長
芬蘭駐台灣貿易及創新辦事處史亞睿代表
法國在台協會紀博偉主任
德國在台協會歐博哲處長
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亞諾許代表
義大利經貿文化推廣辦事處肖國君代表
盧森堡台北辦事處閔子雍處長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紀維德代表
華沙貿易辦事處梅西亞代表
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柯華齊代表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Jose Luis Echaniz
Cobas處長
瑞典貿易暨投資委員會台北辦事處裴漢瑞代表
瑞士商務辦事處傅瑞處長
英國在台辦事處陶戴明代表